长春经开区拟注销12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关于拟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关于民办学校终止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的规定,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学校,应当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要求;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重新审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得恢复线下培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办学许可”的规定,现做出如下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决定,拟注销12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名单附后)。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拟注销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以原名义开展活动,并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上缴办学许可证、印章。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自动作废。如继续违法办学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单位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电话:0431-89960360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拟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拟注销 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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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