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送户口”卖房不能再这样打广告

08.01.2016  08:20

“学区房”“送户口”卖房不能再这样打广告

东亚讯(记者  赵宇)  “买房就能上××学校”、“本盘风水好,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这些曾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广告语即将不能再使用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没规定的,对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3万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将楼盘与名校、户口等“捆绑销售”是开发商普遍使用的招数之一。而花几百万买二三十平的学区房的家长也不在少数。

而“学区房”这个概念则经常出现在楼盘广告中。此外,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购房者还对于房子的地段十分看重。很多开发商在宣传项目地段时喜欢用“上风上水之地”等词汇,利用一些封建迷信的字眼迷惑购房者。

对此,最新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另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除了该盘是否是学区外,楼盘价格也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为了吸引购房者,许多房产广告会模糊真实价格,将超低总价印在广告中,待购房者询问具体价格时,往往与广告中的价格相差甚远。而根据新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此外,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记者发现,《规定》还包括楼盘项目示意图禁比例失当,在房产配套设施宣传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

采访中,不少长春市民表示,当今,这种虚假的宣传充斥在房地产广告当中。这次出台的规定非常好,尤其是在影响比较大的入学、升学、入户、就业这几个方面严格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