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20〕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我厅结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
单》,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1日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安委〔2020〕16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责任链条的完善与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带来的事故隐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树立起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认真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和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2.实行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加大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特种作业工作,同时规范考核秩序,完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高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区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监督计划,照单尽职,做到工作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结果、留痕迹,全力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地。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监理的现场监管责任,人员要履职到位,要强化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履行好审核、监督、巡查和旁站。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性安全状态。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2.重点做好危大工程的管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和《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有关要求,提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企业要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现场督察等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和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要将专项整治同“安全生产活动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实现常态化下的精准治理,实现综合治理下的专项整治,彻底巩固安全成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更好的发展。
4.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加大政策支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工作脱节、技术人员力量缺失、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加强执法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及密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2.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过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下基层”等方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提升。充分利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2.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JT138-2015)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一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自救能力,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查找发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集中解决本质问题,研讨规避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定”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的方式来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各地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在全省推动落实。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住建厅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对工作上不作为、监管责任不落实或措施不得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定以最严厉纪律进行通报、约谈、督办并上报属地政府进行问责。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厅要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从2020年8月起,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报告,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联 系 人: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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