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到期奇葩房客不走还换锁 自己的房屋不能做主?

30.07.2015  10:48

原标题:房屋到期 奇葩房客不走还换锁

房屋租赁早已到期,房客却不肯搬走,近日,房东江女士因此事烦心不已。

江女士在延吉市中心工商银行家属楼有一处房子,3年前,她将房子租给了申大爷。租金每月600元,半年一交。这几年,江女士一直在国外,她把房子租出去后让弟弟帮忙照看。

今年5月,房子已经到期,回国后的江女士想把房子卖掉,不再租给申大爷。她多次来到出租房与申大爷交涉此事,但是申大爷始终不给其开门,也不搬走,甚至还把门锁给换了。

这可怎么办呢?我自己的房子还说了不算了?”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申大爷依然住着江女士的房子不肯搬走。无奈,7月20日,江女士找到延吉市新兴街道民安社区调委会,希望社区工作人员出面解决。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告知江女士如果租赁期满了,租赁方在搬离宽限期限不搬走,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租赁方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搬离,并可以要求租赁方承担就租赁期满到实际搬迁之日止的租金。 江女士认为,她这套房子为两室两厅结构,房租每月600元,房客申大爷可能是觉得便宜才不愿离开的,并不是有意赖着不走,她希望工作人员帮其好好劝劝申大爷,尽量协商解决此事。

21日,社区工作人员找到申大爷向其说明了来意,并对其解释了江女士的想法和法律方面相应的规定,作为承租方的申大爷违约在先,房东江女士可以出于自救原则,有权利对出租房进行断水和断电,而且如果江女士因此起诉他,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大爷表示,之前一直是江女士的弟弟跟他交接房屋出租事宜。江女士突然造访并表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他,他有点接受不了。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劝说,申大爷同意搬走。

对此,社区工作人员提醒大家,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写得详细一些,以免出现纷争后,给彼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