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成惯用伎俩 房地产开发商乐见违规换利润

16.03.2016  03:41

      尽管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有所降温,但房屋类消费者投诉仍居高不下。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房屋建材类投诉22858件,排在商品类投诉第五位,占商品类投诉比重为3.58%,此外还受理房屋中介服务投诉1055件。

  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房屋类投诉主要涉及房屋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期房和现房不符、配套不完善、定金纠纷等;还有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漏水、外墙脱落、墙壁裂痕等;同时,房屋面积欺诈问题也是重点,包括房本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较大误差等。很多楼盘出现交房即维权的现象,多数处于弱势群体的购房人难以获得应当补偿。

  太原御龙城的精装“瘦身”案例十分典型。本该于2015年底入住的第一批御龙城业主发现,所谓的精装房装修使用品牌与样板间差异较大。在向开发商合生创展反映问题后,虽然开发商承认存在差距,但其更正表现并不积极,甚至拖延推诿。“没有反映问题前,项目仅白天施工,但在反映后就变成了连夜施工,怀疑开发商是想‘生米煮成熟饭’。”与此同时,开发商还在样板间的地砖石材、空调、卫浴等角落贴上了“非交楼标准”的标签。“购房时这些标签并不存在。”业主告诉记者。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此外,太原御龙城还存在虚假宣传问题。2015年初,开发商合生创展推出“抗跌不坑爹,三年无理由回购,加送20%收益”的促销政策。据业主介绍,置业顾问反复表示“此促销政策等于免费住三年,三年后如果房产降价了,可以在原有购房款基础上加价20%把房子卖给开发商”。但当业主表示退房要收益时,开发商却称“降价险”是公司推出的阶段性政策,且活动执行期间并未有任何购房者签署了此项“降价险”协议,因此,即便三年后房价有所下降,开发商也不会进行返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告知购房者需签署任何“降价险”合同。

  对此,康俊亮指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房地产销售方面没有“降价险”这个险种,这是开发企业在营销时的一种宣传手段,且这足以对购房人选择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于开发商指出的因为未签署相关协议所以不进行回购是不合理的。“即使没有签单独的降价险协议,该承诺也应当对开发企业有约束力。

  欺诈销售也是引发房产消费纠纷的焦点之一。李女士于2013年购买了太原万国城MOMA项目——“长风中央9号”。2015年10月1日收房时,李女士发现,原本应为写字楼的9号楼,摇身一变成了公寓,房屋结构与图纸严重不符。

  “如果不是用于办公,业主不会整层购买。”同是购买了该项目的业主张先生表示,9号楼共计33层,每层约为931平方米,其中整层购买的业主多达18层,都是为将来办公使用或者以写字楼出租使用。“但建成后发现,由于根本不像销售人员所说的房屋能够整拆重组,无法打通整层,这意味着连最基础的办公门禁系统也无法解决。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丽敏告诉记者,类似的房屋侵权案件在山西时有发生,开发商为了追求额外利润,明知故犯,使用推诿、扯皮等手段消耗业主的耐性,消协没有执法权,因此多数房企对投诉置之不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是利润为上的行业,一些企业选择偷工减料提升利润,或者利用虚假宣传,增加销售量。由于相对于利润而言,违规惩罚代价较小,因此宁愿选择违规换取利润。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段祺华建议,相关部门可着手建立房地产项目质量追踪体系。追踪体系可以依托已建成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定期增加对已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披露与该项目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及监理企业信息。他指出,住建部门披露的信息,应该和工商、商务及金融机构实现共享,在相应的商事主体信用系统中予以体现,以起到多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深入监管的作用。(记者 梁倩 王劲玉 魏飚)

(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