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 长春学区地段噱头将成禁区
09.01.2016 10:03
本文来源: 长春新文化网
“距离某某繁华商圈仅10分钟车程”、“即买即租,投资回报率高达12%”、“买房就能上重点学校”……吸引购房者眼球的此类广告词儿,从2月1号起,就不能再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其实,早在2015年9月就开始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与该规定内容基本一致。那么,在暂行规定实施4个月后,正式规定即将实施前,违规地产广告还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吗?记者走访了若干个楼盘,在绿地城售楼处,仍悬挂着“小学初中学位,业主独享”字样的条幅。而在2015年12月31号出版的《房地产报》上,记者发现,《规定》中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仍然存在。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违规宣传升学承诺,一些地产商,还涉嫌误导消费者。明明赠学位活动已取消,但广告却没有撤下。明知目前楼盘位置不属于市中心,却在广告中标榜市中心购房。根据2月1号,即将正式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不管是学区房还是学位房都属于对升学事项的承诺,都属于违规。规定中明确指出,广告商不得以此为由,混淆概念,浑水摸鱼。同时,根据该规定第21项: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附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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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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