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7年不迁户口成被告 被判赔10万违约金

21.11.2016  20:13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淑玲)买房7年后再次卖房时,房主张先生才发现老房主还没迁走户口。因户口迁出一事发生纠纷,新老房主闹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已审结该案,判处老房主向新房主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张先生诉称,他在2009年和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应在房屋完成过户后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中的原有户口迁出,但直到今年他再次要卖房子时, 才发现王先生并没在约定期限内将相关户口迁出,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30万元,并要求王先生将户口迁出。

  王先生则辩称,其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曾口头约定了不需要迁出户口,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张先生也没有要求他迁出户口,“我的户口是否迁出也没给张先生造成实际损失,他现在起诉索取高额违约金,动机不纯。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理后认为,因王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王先生可以不迁出房屋的相关户口,故根据双方签订的房 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出原有户口,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具体违约金数额,法院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情 况,酌定判令王先生赔偿张先生10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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