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98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4.05.2015  12:52

日前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工商局获悉,自去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4月末,长春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工商部门公示了45.7万户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有1.35万户企业公示了即时信息,有3.54万户企业、17.36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公示了年报信息,总年报率达到50.52%,且正以每天公示年报100户的速度在提升。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由于今年是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的第一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长春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请及时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行年报公示。若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并向社会公示。

工商部门还特别提示各类企业,除按时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外,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取得行政许可的信息和变更信息、股东出资、受到处罚的信息及其他应该公示的即时信息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不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通过抽查或者群众举报查实后,也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长春市已有98户企业因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或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以及与其他经营者合作时受到失信惩戒。(记者 胡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