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抗日战争及以前退休老工人发放慰问金

31.10.2015  10:33

  10月3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我省将为1945年9月2日(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截至2015年9月1日(人社部发〔2015〕81号发文时间)仍健在的老工人,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

  此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原所在单位支付,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一次性慰问金不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属于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的领取人,由领取人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领取条件认定和一次性慰问金发放。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参保退休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