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全面完成

21.10.2016  23:05
  

  省政府连续10年将低保提标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救助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确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具体目标为: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15个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截至8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0.07万人(城市69.22万人,农村81.85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45元和年人均3412元,已分别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的21%和30%(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度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年24900元和11326元),达到年初省政府确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