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上半年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数据

07.08.2017  10:24

  上半年我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数据出炉。数据显示,在空气质量方面,2017年1-6月,我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9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63%,空气质量整体趋好;国家考核的50个监测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64%,虽好于国家考核目标58.3%,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个百分点。

  大气环境质量从地域的具体数据看,与去年同期相比,白城市、通化市、延吉市、松原市和长春市PM10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58%、15.12%、3.85%、3.75%和1.14%;白山市和去年同期持平;吉林市、辽源市、四平市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22.86%、7.81%和3.57%。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快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开展清洁燃料配送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推动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和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基本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在用黄标车;严格落实城市扬尘管控措施,严格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提高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能力,着力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全力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降低秸秆焚烧火点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省水环境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劣五类水体比例持平,3个断面水质改善,12个断面水质下降,13个断面没有达到年度控制目标要求。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2%,未达到国家要求的94.1%。下半年,我省将采取强有力措施扭转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被动局面。全力组织开展全面消灭“劣五”类水体的攻坚战,加快完成水体达标方案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水十条”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大力推动治污项目建设,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调度考核问责,确保我省水环境质量能够不断改善。

​抚松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百分之百,空气质量良好
今年7月,抚松县环境监测站对境内头道松花江参乡一号桥(Ⅱ)、抚生渡口(Ⅱ)2个监测断面进行地表水质监测,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共监测24项因子,监测的24项因子中,除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外,其他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100%;对县政府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共监测30天,监测指标为SO2、NO2、CO、O3、PM10、PM2.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