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14.03.2016  11:16
3月11日,我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1日,我省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代表团团长巴音朝鲁,副团长蒋超良、马俊清、房俐、车秀兰出席会议。代表们一致认为,慈善法草案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不仅立足我国国情实际,而且注重借鉴国外慈善法先进经验,较好地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与指引性、警示性与激励性,必将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别胜学代表说,慈善法草案在构建慈善领域基本制度、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方面做了详尽的规范,能够起到法律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出台正当其时。建议强化慈善法对我国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在慈善法和税法中适度增大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比例,延长结转扣除年限,以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唐宪强代表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慈善事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目前已形成完善的慈善组织体系,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实施慈善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慈善法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慈善法全面正确实施;要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工作。
      金华代表说,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法制举措,对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建议要突出强化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更多具体细致的规定保证扶贫济困原则的贯彻落实。要关注留守儿童等弱势人群,进一步强化对留守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关爱和保护。
      熊梅代表建议,要尽快研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学校要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中,通过深化教学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孙鹤娟、洪长有、王民、王丽影、刘桂凤、李秀林、潘永兴等代表也纷纷发言,对慈善法草案提出建议。       文/曹梦南  摄/宋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