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27.09.2016  15:41

        9月26日,我市不动产权证书首批颁发仪式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省国土厅副厅长韩宇光、副市长徐莉分别颁发了第一本、第二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此为标志,吉林高新区(高新北区除外)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松花江网讯      9月26日,我市不动产权证书首批颁发仪式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省国土厅副厅长韩宇光、副市长徐莉分别颁发了第一本、第二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此为标志,吉林高新区(高新北区除外)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改革精神,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的重要举措。过去,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的登记分别在房产、土地、林业等不同部门进行,这种分散的登记制度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了极大不便,增加了他们的经营和生活成本。现在,不动产登记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不动产权利人,降低了他们的成本。

  从9月23日起,我市国土、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受理吉林高新区(高新北区除外)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业务。9月26日起,吉林高新区(高新北区除外)停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该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颁发统一的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10月末,我市将在全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江城日报记者/常学文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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