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

11.05.2016  11:05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10日,我市“抢抓机遇、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系列新闻发布会进行第五场,市国税局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介绍了我市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自5月1日税制转换至今,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紧张有序,运行平稳,营改增工作第一阶段攻坚战圆满成功。

  81079户纳税主体纳入试点

  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由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改为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这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此次营改增试点,我市有81079户纳税主体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主体实现营改增全流程转换,需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发票发放、网上申报确认等多个环节,工作量非常巨大。 

  为此,市国税局把营改增工作作为服务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来抓,截至4月30日,实现了“五个百分百”,即税务登记进度100%,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100%,对税务干部培训达100%,对纳税人培训达100%,增值税发票领用进度100%。

  多数纳税人综合税负下降

  在答记者问环节,有媒体记者提出,营改增后,存在经营单位借机涨价的问题。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不是“营加增”,税制转换后,多数纳税人综合税负不会上升,相反还会下降,借机涨价是站不住脚的。

  百万二手房交易,减税2400元。对长春市民来说,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税负还将减轻。以售价100万元为例,本月1日前交易,需缴纳5万元营业税,本月1日后交易,实际缴纳增值税为4.76万元,相比营业税节省了2400元。

  小微企业免税有窍门儿。营改增后,我市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市国税局特别提醒:如果小微企业既有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又有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业务,最好单独核算,这两类每一类的月销售额只要不超过3万元或每季度不超过9万元,都可以免税。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