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响今年棚改攻坚工程第一枪

18.03.2016  08:44

  松花江网讯 伴随着铲车和挖掘机的轰鸣,破旧不堪的住宅楼被有序拆除。3月17日,龙潭区人民政府依据区人民法院[2015]龙行审执字第12、13号行政裁定书,对中兴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回迁区域内的两户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户依法组织了强制执行,对其所在的住宅楼进行了拆除作业。

  此次拆除作业标志着今年我市城区范围内“九项攻坚”工程中棚户区改造攻坚工程第一枪胜利打响。

  中兴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滨江北路至遵义路西侧, 项目规划占地10.19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9.7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4亿元。龙潭区委、区政府决心将该区域打造成集休闲、娱乐及购物于一体的繁华地段。一期工程范围内1、2号危旧楼有198户居民居住,周围有47栋年久失修的平房。

  据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副主任马笑飞介绍,截至目前,已经签订协议的有243户。征收过程中,由于该区域内两户居民始终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严重影响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引发其他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该区域原居民的不满,群众对加速推进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呼声很高。

  龙潭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3年11月将该区域改造工程列为龙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年列入征收项目。该项目回迁楼除安置该区域的征收户以外,还承担龙潭区其他区域118户D级危房的回迁安置任务。

  2015年3月12日,龙潭区人民政府对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两户征收户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于当月31日将征收补偿决定进行了公告。2015年12月1日,区政府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决定催告书,同月15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1月8日,龙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5]龙行审执字第13号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整个流程全部履行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

  为保证此次强制执行行动依法依规、安全有序,龙潭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强制执行进行了两次专题研究,制定了组织预案,成立了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项目所在街道、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信访局、区征收办、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龙潭消防大队、龙潭公安分局、江城公证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并设立了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救护、房屋拆除等12个小组,各小组任务分工明确。

  在此次行动中,该区域内的13处违章建筑物也被依法予以拆除。      (江城晚报记者/郭佳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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