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20.11.2015  13:59

  1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发《长春市2015-2016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冬季环境特别管控措施,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力争实现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控煤:减少“烧出来”的污染

  我市将加大对燃煤锅炉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抑尘:管控“扬出来”的污染

  道路开挖、各类管线修整、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市政工程,防尘抑尘效率要达到100%。对未停止施工的建筑工地,要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停工工地,必须建规范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等堆场,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在当地施工资格。严厉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车辆,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推行机械化清扫,做好压尘、降尘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料堆、煤堆、垃圾堆等无组织污染源,要按照规定进行喷淋、苫盖、密闭储存等管护处理。

  监管:抑制“排出来”的污染

  交警部门要全面落实“黄标车”限行通告,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环保、公安部门加大联合路检路查频次,重点查处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带病”运营。相关部门联合对当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狠抓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采取10公里为半径设置秸秆收储转运处理站、开通农作物秸秆绿色通道、秸秆打包机进田间地头、秸秆利用企业上门收购等方式,加强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如遇重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电力、水泥、铸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超标严重的一律停产治理。

  全市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建立和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精细管理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工作计划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记者富沛海 通讯员李春晖 汪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