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秸秆“禁烧令”

26.03.2015  14:03

  24日,记者从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我市出台《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坚决遏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禁烧”承诺书;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划分县(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落实各级网格责任人和包片督查单位管理责任,细化到农户和地块。

  市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烧罚谁”的原则,严处“第一把火”,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以用促禁,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研发和项目实施工作,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 (记者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