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6〕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局):
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16〕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组成人员
组长:赵四海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毅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组员:杨晓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申建东 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处长
徐 亮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付海彬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处长
安 宏 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崔玉光 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处长
王 义 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宋传涛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调研员
安 季 住房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程立军 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李 振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公尚彦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石永桂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
刘红卫 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院长
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主要职责
(一)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作,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工作,推进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二)研究制定加快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联系,督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机构)工作。
(四)负责全省范围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五)组织开展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和示范项目。建立我省绿色建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策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我省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重点课题的研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领域开展交流和合作。
(七)加强我省有关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等单位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中协调配合、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相关处室职责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工作;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检查、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技术导则和标准;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争取国家对我省绿色建材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二)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工作;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技术导则和标准;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争取国家对我省绿色建材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负责钢结构和木结构在实际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工作,在住宅产业化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绿色建材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专业人员培训阶段推广应用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负责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引导各地因地制宜使用绿色建材。
(六)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负责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工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配合国家开展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重点课题研究。
(七)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负责推广实施绿色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及再生建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八)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绿色墙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推广应用高品质、专用水泥及高性混凝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监督检查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情况。
(十一)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绿色建材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其他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联络员及电话
王庆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电 话:0431-82752489
王小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
电 话:0431-8580307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