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11项内容仨月一公开

08.01.2015  08:19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1月7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在1月7日的访谈中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郭玉强表示,出台这份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包括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等。“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郭玉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