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发布《意见》加强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12.04.2016  11:5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长期以来,各级党校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吉林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振兴发展的关键阶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党校作为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承担着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党校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其思想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现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合格,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根子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问题。党校承担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到实处。
  (三)贯彻党校姓党根本原则、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近年来,全省各级党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按照党校姓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没有体现特色和优势,混同于一般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有的主业主课不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有被冲淡、被弱化甚至被替代的倾向;有的班次学制不规范,难以实现培养目标;有的教学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善于运用科学理论说明和解决问题;有的师资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难以更好地承担教学培训任务;有的管理上缺乏从严从实,导致教风学风校风不正;有的不重视党校工作,不关心党校建设,不发挥党校作用;有的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工作薄弱,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党校事业发展和党校作用发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党校办学第一位要求,作为党校姓党最重要标志。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坚持实事求是。把实事求是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既加强对学员进行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又倡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风气、民主讨论风气、创新进取风气。鼓励学员之间、教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平等讨论交流,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
  (六)坚持质量立校。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和把握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办学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
  (七)坚持从严治校。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三、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首要任务
  (八)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的主课,作为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作为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各级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州)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市(州)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学制不少于5天。
  (九)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强化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东北抗联精神等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安排充分的教学内容和时间,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
  (十一)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培养一批能够讲好党章的骨干教师,教育引导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党规党纪列入各个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十二)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创新。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员思想工作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积极推进学员上讲台、工作案例进教材,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入挖掘整合吉林特有的红色资源,加强东北抗联干部学院等党性教育教学基地建设,打造体现特色优势的东北抗联精神党性教育品牌。拓展党性教育载体,开展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四同教育”,增强学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三)强化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要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党性教育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加强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体现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四、提升党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十四)加强科研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科研工作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个五”战略等研究,加强对省情市情县情研究,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及时跟进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全省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
  (十五)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作用,肩负起加强思想理论引领、掌握话语权的神圣使命。充分利用课堂、报刊、网站等阵地,深入宣传阐释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扩大党校的影响力。
  (十六)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省委党校要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及时向省委反映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与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合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对策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市(州)、县(市、区)委党校也要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作用。
   五、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七)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在党校各类主体班次的党性教育教学中,都要安排教师与学员一起接受教育。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外聘或兼职教师要坚决予以解聘。
  (十八)优化教师队伍。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牢固树立大师资理念,形成大师资网络,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注重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加大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九)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知名教师。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等经典著作学习、加强教学科研实践、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等多种途径,强化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省情民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二十)创新师资管理。根据党校履行党委部门和学校双重职责、承担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的特殊功能定位,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教师岗位吸引力。实行分类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从政治、业务、作风等方面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努力做到好的留得住、差的调得出、拔尖的引得进。建立完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科研水平作出量化实化规定,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和竞聘上岗条件,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方式,增强教师队伍建设活力。建立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建立完善教学和科研激励奖励等制度。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业绩导向,抓好培养使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等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需要、胜任工作的干部队伍,提高党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党校层级、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讲认真、敢较真,督促学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六、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十二)推进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省委党校要制定加强全省党校系统业务指导办法和对市、县两级党校业务指导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业务指导工作有序开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党校研究制定党校建设标准和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党校办学质量长效评估机制,每三年对下级党校建设情况和办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评估结果全省通报制度。省委党校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
  (二十三)充分发挥党校系统资源优势。省委党校每年举办全省党校系统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着力提高市、县两级党校办学水平。完善省、市(州)、县(市、区)委党校之间交流机制,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提升全省党校系统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省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二十四)因地制宜推进县(市、区)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独立设置党校,并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鼓励整合市辖区委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集中力量办好市(州)委党校。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要把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班子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二十六)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科学制定干部教育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划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同党校一起探索建立和完善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培训情况通报反馈制度,把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为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调查研究创造必要条件。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党校的联系,特别是在理论研究宣传、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等意识形态领域给予指导支持。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
  (二十八)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实现干部教、教干部的良性循环。
  (二十九)重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加强学员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培训需要,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党校所需办公、科研、教师培训、学科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维修、服务保障等工作经费和学员培训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市(州)、县(市、区)委党校的培训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核定,并于每年年初拨付到位。
  (三十)强化考核问责。各级党委把党校工作作为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重要方面,对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较多的要诫勉谈话、提醒批评,对抓工作不力、出现负面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切实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