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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各地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根据新政策,首套自住住房购房者以及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以使用公积金,而在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变化,不仅符合支持基本住房的原则,也意味着对改善型住房者需求的支持。
同时,新政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按照之前规定,购房者需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部分购房人群如果因为工作变动断缴公积金,则无法正常使用。由此可见,此次新政推出,使公积金缴存时间大大缩短,让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本次通知中最引入注意的是对异地公积金使用的规定。规定指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不但能刺激长春本地购房人群的热情,还将提高外地人口在长春购房的比例。尤其是异地公积金的使用,可以大大节省购房成本,刺激楼市交易量的回升。(记者 张瑶/报道)
(责任编辑:姜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