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车贴”并不是酷,而是危险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驾车时从另一辆车的驾驶室车窗中看到一位已故男明星,吓了一跳。原来,这是近来热卖的真人车贴,此类产品中还不乏一些恐怖车贴。这一情况引发不少车主吐槽“太危险”。对此,警方表示,如果附近车辆因“真人车贴”或者“恐怖车贴”而引发车祸,贴车贴的司机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如果在车玻璃上张贴车贴,影响视线,也属于违法行为。据报道,这类搞怪车贴的销量不俗,且买家的评论较好。使用此类车贴看似只是新奇好玩,实则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车主理当认识到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而作为商家,也应承担社会责任,不生产或销售别无用处、只会给社会秩序带来破坏的产品。
这位市民看到的已故男明星,是美国影星保罗·沃克,就是那个著名的飙车电影《速度与激情》的男主角之一。很遗憾,保罗·沃克在拍摄这部电影第七集的时候,英年早逝了。说起来挺讽刺的,夺取他生命的恰恰就是他赖以成名的跑车。因为超速驾驶撞到了树上。而更加倒霉的地方是,司机还不是他,他只是乘客而已。
知道了这个典故,您还觉得把保罗·沃克贴到车窗上是一件很酷很有趣的事情吗?一方面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另一方面呢,它会给其他司机带来困扰,就像新闻里这位市民一样,很可能会吓一跳,开车的过程中吓一跳,万一出点什么事,怎么办?而且来说,这样的车贴也会影响驾驶员本人的视线,这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情。
新闻里对此作出了解读,我给大家复述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真人车贴、恐怖车贴无疑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明显存在扰乱他人视线的主观故意,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既暴露出规则意识、安全意识的淡漠,更显示出道德、文明素养的欠缺,是彻头彻尾拿他人和自身性命安全以及交通法规当儿戏的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应该坚决禁止,并且对我行我素者依法严肃处置。
经济学者刘远举曾经对道路交通安全做过一个评价:道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应对本来并不适宜人的生理特征的速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会犯错。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可以分担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当等行为的后果,也能分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却不会分担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为的后果。这是因为前两者,从整体上看是不可避免的。
这段话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往下推导,为什么刑事犯罪、酒后驾驶这些行为保险公司不会分担后果?因为这两者在客观上是可以避免的,换句话说,像酒驾这样的行为,它是驾驶员主观故意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为主观故意的行为买单。同样,司机低头看手机或者是张贴真人车贴,这些行为都存在着主观故意,其引发的危害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如果因为这些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司机的责任就应该是和酒驾等量齐观的。我想这就是恐怖车贴的性质,这是一种主观恶意的行为。
人类有冒险的基因,有时候有些人会为了寻求刺激和耍酷就去冒险。但冒险也有个底线,就是你的行为不能危害到别人的安全。你不珍惜自己的生命那是你的事儿,但危害到别人就是犯罪。尤其像汽车这样的工具,高速行驶在公共空间里,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带来灾难。不故意犯错我们能够接受,但主观故意的行为则不能容忍。在开车这件事上,我们可以做个简单判断,什么样的事故保险公司不给理赔,那么引发事故的行为就是我们不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