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法”
喜气洋洋的羊年,也迎来了举国开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新阶段。不禁想到中华文明中的法文化。从韩非子的法家之法治;儒家出礼入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入世法;道法自然的道家无为法治;到佛家了悟生死的智慧解脱法。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如同我们一样幸运,拥有如此淳朴厚重和通达的法文化血脉滋养。
从汉字举世无双的构造上释义“法”,左边为“水”,右边为“去”。象形传神“去尘去垢的水”。法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固法兴,则国治。从职业素养上看“法”,以法为安身立命之业者,首先要感悟法本意,才能通过遵守严明的纪律,推己及人,去污去垢,摆正法律人本位。从法的社会影响上看,法不但发挥着教育人们要做什么样的人;引导人们如何作为;规范人们怎么作为;惩戒不该的作为等具体作用,更是通过无形的法能量,推动社会形成一个公平治理,公正、平等的生存空间,使人们心平,而安。
从古至今,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虽多样,但不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条例、政府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国家各层级行政权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我们自己服务,共同治国的社会工具而已。因此,无论社会哪个阶层,离开法质而行事,必有隐患。
法本若水,水是纯净的。法自身也并不复杂,艰难的是执法者心境的迷失而对法律产生的千差万别误解之心,法律的执行也就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追本溯源,还是需要我们返璞那颗本有的若水法心。若遗失内心的诚信与善良,法只能产生暴政;若不法治,只有慈心,社会秩序也会因无节制而混乱;而只有扪着慈悲喜舍、张弛有度的法心,怀揣为人民服务的法志,法治的运行才正义、秩序、高效、安乐。
心乃法之源;法乃心之彰也。(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 张靥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