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通报5起典型违纪问题

09.05.2017  12:40
德惠市通报5起典型违纪问题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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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德惠市米沙子镇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宋跃辉受贿案。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宋跃辉在任德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路灯队业务的便利,在与某企业签订路灯安装项目承包合同过程中,收受好处费9.72万元。利用分管占道经营业务的便利,将某市场一营业户摊位费调降,事后收受好处费8万元。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议和长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跃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跃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2、德惠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张洪发失职案。2013年11月,时任德惠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张洪发在为我市某学校办理用地手续期间,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规定,将二类居住用地变为工业用地,致使某学校以低价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0余万元。经德惠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洪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

  3、德惠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原主任李彩侠乱收费案。2013年2月,李彩侠负责对德惠市整合的25户工业企业下岗失业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在登记造册过程中,李彩侠擅自决定收取企业职工失业登记费每人20元(企业下岗职工失业登记免费),共收取399人,总计0.798万元,此款在调查期间全部退回。经德惠市发改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彩侠党内警告处分。

  4、德惠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孙福龙受贿案。2004年3月至2015年5月,在德惠市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招标中,孙福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唐某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唐某给予的好处费总计6万元。经德惠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福龙开除党籍处分,德惠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福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德惠市大房身镇城建所所长王国庆乱收费案。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王国庆在城建所换发农村房屋产权证期间,擅自决定提高收费标准,每户收取换发房产证费用20元至100元不等(规定允许收取工本费9元),总计违规收取费用2.17万元,此款用于核销所内费用。经德惠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德惠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