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及其主要特点(上)

07.09.2016  21:03

  摘要:从19世纪中后期的农业学校到1969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确立,德国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主要覆盖了职业教育的3个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预备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职业进修教育阶段。其中,位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双元制“专业农民”培养模式,以及在职业进修教育阶段(相当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绿色证书”制度下由“专业农民”到“农业师傅”资格的晋升,既保障了德国技术农民培养的质量,又实现了其在资格等级上的划分,从而形成了德国独具特色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农业职业教育,双元制培养模式,德国
 
  以大田作物种植、牲畜饲养和园艺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德国农业以高效率著称,这与德国农业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的农业从业者密不可分。在德国,农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与其受教育程度成正比。201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69%的农业企业管理层都接受过职业教育,其中,具有职业进修教育学历的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占31%;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师傅证书的人数占到了22%(Gurrath,2011)。基于此特征,本文将逐层分析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一、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历史
 
  德国农民教育起源于19世纪初。最初,它主要是由修道院传播农业家政知识,并在国民学校里设置了农业课程。1802年,近代农业经营学的奠基人泰厄在塞勒建立了德国第一所农业学校,随后在1804年,他建立了普鲁士第一所农学院。在1810~1860年间,德语地区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农耕学校及农业学校。这个时期的农民教育以自愿为前提,并没有出现规范化的农业职业教育,农民教育可以看作农业职业教育的雏形。
 
  德国学校型的农业职业教育可追溯到19世纪中后期的冬季农业学校。此类学校使农民在冬季避开农忙的同时,进行全日制的农业知识学习。冬季农业学校在德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是其后出现的农业学校的前身。1885年德国农业联合会效仿手工业“学徒制”模式①,致力于农业职业教育的建章立制。它于1905年成立了“学徒事项特殊委员会”,负责对培训企业资质的认可,并于1909年颁布了德国第一部《农业考试条例》。1934年,农业领域的职业教育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雇佣农业工人为培养方向的雇农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职业学校;另一类是以农业企业经营者为培养方向的农业学徒培训,实施主体为学制2年的农业学校。1936年,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农业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标准,并于1938年正式引入职业义务教育制,农业职业教育也归属其中。
 
  二战后,各联邦州自主做出有关农业职业教育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向学徒传授务农的知识,培养其务农的能力,学徒期为2年,以通过农业考试作为毕业条件。那时,还没有出现“农业师傅”证书考试。1948年,农业学徒期由2年增加到了3年。从那时起,农业学校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转化成继续教育的学校类型。与此同时,农业职业学校的学制也增加到了3年。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上述规定才逐一在各联邦州确立下来。1951年,德国在联邦范围内颁布并实施了“农业师傅”证书考试规定。1969年颁布并实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统一了各联邦州关于农业职业教育的法律框架,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正式确立(Schulte-Bories,2013)。
 
  二、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现状
 
  (一)德国职业教育内容划分
 
  农业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的划分以《2005年联邦职业教育法》(Berufsbildungsgesetz)为准则。该法把德国职业教育分为中等职业教育预备、中等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适应性进修和晋升性进修)及职业转行教育。同时,该法赋予联邦农业部门在其法律框架内,制定农业类职业教育的基本规范和职责标准的权力。
 
  1.中等职业教育预备。此阶段是针对那些接受了初等教育、尚没有职业定位的青年。此阶段教育通过传授相关基础知识,使受教育者获得职业行为能力,从而顺利过渡到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2.中等职业教育。《2005年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中等职业教育提出了高要求,即“中等职业教育应该通过合理的培训进程,使受教育者获得在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下,从事一项专业性工作而必备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其目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授广范围的职业基础教育,从而使受教育者适应日益变化的工作环境;使受教育者获得职业资格,为其职业生涯做准备;通过受教育者在企业中的实践性培训积累经验,达到学习的目的;培养受教育者独立能力、承担责任的能力及同工协作的能力。
 
  3.职业进修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可划分成适应性进修和晋升性进修两种。适应性进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条件及内容为出发点。例如,培训内容为如何使用互联网从而适应通讯技术的发展。晋升性进修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获得、调整和扩展职业行为能力,使其在职业上晋升成为可能。其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习同行的从业经验;与经济领域相结合,扩展已经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的生产技术性知识和技能;使受教育者获得胜任管理性工作的能力;接受在相邻职业领域的培训。在一般情况下,此类型的进修需以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及拥有从业经验为前提(例如通过师傅证书考试、技师证书考试)。
 
  4.职业转行教育。对于那些由于个人原因或企业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当前职业的从业者进行转行教育,为其进入另一职业领域做准备。当某些职位由于技术进步而逐渐消失时,或者一些职业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明显变化时,转行教育就凸显了它的必要性。转行教育主要由联邦劳动服务局组织实施。
 
  德国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不同背景的青年人能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成为可能,这种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为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其意义在于:对于受教育者而言,他们获得了核心从业技能;对于提供教育的企业而言,后继专业人员的来源有了保证;对于社会而言,受到过优质培训的专业人员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来源,从而也保证了国家的富足。简而言之,德国职业教育打造的是具备职业行为能力及从业经验的技术工人或农民。
 
  (二)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经过长期发展,德国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农业职业教育也从属其中(见图1)。在图1所描述的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结构中,农业职业教育主要覆盖了职业教育的前三部分内容,即中等职业教育预备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职业进修教育阶段。
 
  图1 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结构
 
  资料来源:von Masberg(2013)。
 
  注:实框里的内容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类型,虚框里的内容为普通教育及高等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类型。
 
  1.中等职业教育预备阶段。(1)职业预备学年。主干中学②9年级毕业生,可进入此阶段接受为期一年的全日制教育,为进入职业基础教育阶段做准备。
 
  (2)职业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基础教育阶段的学制为1~2年,是针对主干中学10年级毕业生传授文化知识以及相应的基础性农业理论知识和农业实践能力,为他们进入双元制职业中学做准备。他们的学习成绩在日后的双元制职业中学得到承认并可折算计入该阶段的学习成绩。
 
  2.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校类型。(1)双元制职业中学。它是职业义务教育制下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与农业企业共同培养农业职业人才。所有联邦州的青少年在完成第9年或第10年全日制学校义务教育后,如果没有进入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职业中学(例如职业专门学校或职业文理中学),那就有义务接受3年的双元制职业中学教育。其班级按职业分类划分,课时数一般情况下达到每年480课时。课程内容既包括专业课(例如农民职业专业课,涉及作物种植、牲畜养殖及农业技术),又包括普通教育课(例如德语、政治等)。学习期间,学生作为一名学徒可在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在师傅的监督下学习,每周有l~2天到职业学校学习,1年学习40周。3年学习结束后,进行理论和实践考试,及格者成为“专业农民”。双元制职业中学是农业职业教育在此阶段的主要学校类型,也是双元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本文第三部分将对此教育模式展开深入的分析。
 
  (2)职业专门学校。它属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其学生为从事相关职业活动,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同时学习相应的普通教育文化知识。学制为1~3年,视专业不同而异。
 
  (3)职业建立学校。职业专门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升入此类学校,或至少在双元制职业中学上满半年后进入此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学制1~1.5年,非全日制学校学制3~3.5年。
 
  (4)专科高中。其教育在德国教育体系内为第11及第12年级,入学以中等学校教育文凭为前提。专科高中传授普通教育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及专业实践技能,毕业生可获得普通高校入学资格。实践技能教育安排在第一学年,全年每周4天,每周至少8小时课堂教学。
 
  (5)职业高中。其学制为两年全日制教学,毕业生可获得与专业相关的高校入学资格,学生也可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但学制相应延长。
 
  (6)职业文理中学。它在德国部分州设置,以文理中学的高年级形式设立,课程教学的职业相关性较强,学制为3年。入学前提为中等学校教育文凭,同时相应科目的分数符合进入文理中学的要求,或者取得同等教育的文凭。学生毕业即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资格。
 
  此阶段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类型主要是双元制职业中学。
 
  作者: 上海外国语大学德国教育科学政策信息研究中心 苗晓丹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刘立新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