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微信朋友圈传女孩走失 原是虚惊一场
新文化讯 (记者 崔宝峰) 从2月6日18时开始,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寻找女孩的信息牵动着大家的心,当日20时许,微信中要寻找的女孩和孩子妈妈已平安回到家中。女孩的姑姑吴霜表示,非常感谢这么多好朋友的关注和转发,祝愿好人一生平安。
21时30分,新文化记者看到朋友圈中转发的微信,“朋友们,帮我找一下孩子,大约两点左右卖场附近丢失,有看见请联系,189××××2191,绝对真实的,刚打过电话,家人急得都哭了,快快继续传递。”微信中还附有一张女孩的照片。
记者拨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孩子的姑姑吴霜,她说,孩子和孩子的妈妈都已经被找到,说起这事也挺丢人,但很感谢这么多热心朋友的转发,甚至有说外地方言的朋友来电话询问情况。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吴霜在欧亚卖场工作,当日13时30分左右,她的弟妹领着孩子到卖场玩。吴霜身体不适,就先离开,她们约好去卖场附近的一个亲属家。但17时,仍不见她弟妹和孩子。弟妹电话又关机,家人很担心。“我们想报警,可丢失时间不够,实在没有办法,就希望通过微信朋友圈看有没有人知道,我就编了一条微信发到朋友圈中。”微信刚发出去,很多人就帮着转发。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吴霜的弟妹和侄女在卖场玩累了之后,就坐下来休息,没想到睡着了,吴霜弟妹的手机又没了电。19时许,卖场开始清场,母女离开,打了出租车,恰巧司机的朋友圈也有这条微信。20时许,出租车司机告知了她家人。这时,家里人才放了心。
此外,关于家属担心孩子丢失时间不够的问题。据了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而公安部也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