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富御苑小区物业代收临时电费居民提出疑问
新文化讯(记者 田玲玲) 入住两年多,终于要从临时供电,并入国家电网了,这些日子, 长春 市天富御苑小区的业主们特别高兴。不过,物业公司代开发商收取这些年的电费,也让有些居民觉得不能接受。
业主丁女士住在天富御苑小区18栋,最近,小区的大部分居民楼供电终于变更为“正式电”。但丁女士一直对之前的电费有异议:小区入住以来,一直使用临时电,是开发商原因导致的,电费是不是也应由其承担?而且之前家里没怎么用电,电表却显示的数字比较大,甚至不符合正常居民家的用电实际情况,这让她觉得电费没法交。可如果不交电费,物业可能会给停电。
小区物业负责人郑先生介绍,小区入住已经两年多了,由于各种原因,电一直没有交到供电部门。现在,所有材料已经上交到供电部门,程序已经走完,供电部门正着手接管小区供电。郑先生说,入住以来的电费开发商已经缴纳给供电部门了,临时用电正常每度电1元,而物业代为向居民收取的电费是按照正常居民用电标准收的。“临时用电和民用电的差价开发商已经主动承担了。”郑先生说,临时电也是国家电,开发商保证业主正常用电需求,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电费合情合理。小区有居民1030户居民,目前仅剩下100多户居民家没有缴纳电费,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居民家是空房子,暂时没有联系上人的,物业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消息。
对于丁女士说的电表不准的情况,郑先生说,这次确实发现小区极个别居民家的电表存在问题,对于数字严重超过正常用量的,物业都和居民协商,参照正常数字缴纳了电费,而对于电表不显示数字的,物业也没有收取电费。而且,对于没有缴纳电费的居民,也没有停电。
随后,新文化记者拨打了95598供电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电力部门只向使用临时电的企业或部门收取电费,至于物业方向居民收取电费一事,因为和供电部门不发生关系,要看物业或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约定。
吉林 宇中人律师事务所的魏国明律师认为,居民使用了电,肯定是需要交纳电费的,但具体还要看和开发商或者物业是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