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被征地农民参保可享受1.5万元补贴
昨日,市社会保险局朝阳分局、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政策咨询,工作人员面对面为市民解答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政策方面的问题。现场,人们询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较多,长春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关注一:哪些人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专家解答:2006年5月1日以来,长春市区范围内土地被征收的农民,2011年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经村集体和相关部门确认可参保。
关注二: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专家解答:村集体凭《征地公告》、《申请表》、参保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部门申办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
关注三:如何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解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本人提出申请,村集体审核后,由村集体负责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关注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专家解答:被征地参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身份发生变化,根据本人自愿,选择参加城职保的,政府缴费补贴转入城职保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职保的,政府缴费补贴可直接用于个人缴费;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职保的,政府补贴暂存于城职保账户,待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续保时,将暂存的政府缴费补贴用于个人缴费。
关注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专家解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在本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时按其规定缴费,并按相应档次标准享受城乡居保补贴待遇。政府缴费补贴是指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时,由财政部门按照土地收益归属给予缴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15年,共15000元。 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