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谎称被强奸 只因吵架想让警察教育同居男

18.07.2018  10:34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李白《长干行

  原本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两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

  后来两人彼此有了家庭,再无交集;可命运又开了个玩笑,四年前男子的妻子过世了,女的感情也不如意。

  此时两人都人到中年,没想到再次相遇,而且还在杭州同一家公司打工!

  这是何等的缘分啊!这一次,他们抛开了一切,住在了一起!

  可是,没多久女的报警了!“他强奸了我!”——前几天晚上,杭州转塘派出所接到祝某的报警。

  民警张稳马上赶到了报案人祝某的住处。屋内一男一女,女的40来岁,体型微胖,皮肤黝黑,穿了一条连衣裙,男的穿了件蓝色的T恤,双手交叉站在一旁,表情很不自然。两人衣着整齐,屋内有很多两人使用的生活用品,不像强奸案件现场。

  张警官问:“谁报的警?

  “是我。”女子祝某说话时,眼神开始闪躲,低头不说话。

  旁边的男子开了口:“没有强奸,我们就是吵架了,她报了警。

  张警官问祝某,是不是这么回事?

  祝某说:“我们吵架了,他打我,我就报了警。就想让你们过来教育教育他。

  张警官一愣!

  祝某跟现场的男子都来自云南某个偏远地方,两人小时候还订过娃娃亲。但现实骨感,后来祝某远嫁河南,男的也结婚生子。

  2010年后,两人先后来到杭州打工。更巧的是,他们还是同事。

  想想孩子们也都长大了,他们走到了一起,同居,平时感情还算不错。

  当天晚上,祝某买了瓶啤酒,在床上跟男的聊天,说到两人在一起的心酸,生活的不易,祝某情绪就上来了,说男的“没用”。

  男的一听也来了脾气,然后就吵了起来,他将女的从床上拽起来,拉着祝某的手臂就往门外拉,没想到拽的过程中祝某被甩到了地上。

  祝某趴在地上,男的顺势把祝某拉到了门口,祝某感到委屈,一气之下报了警。

  转塘派出所民警张稳点评:如果有类似情况可以求助警察,但是不能谎称被强奸。谎报警情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当时女子祝某表示很后悔,向民警保证下次再也不会了。

  随后民警将谎报警情的梁祝二人传唤至所调查,鉴于案件情节较轻,祝某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悔过态度好,警方对祝某做出了二百元的行政罚款。

  本报记者  陈锴凯

  实习生  傅奕  通讯员  蔡尤嘉  沈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