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
创机制 强措施 拓渠道
强化法律监督 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 —
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临江市检察院根据上级院关于“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创机制、强措施、拓渠道,不断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促进公安派出所依法规范执法。
两个“意见”构筑监督机制
2012年4月1日,临江市检察院先行一步,在市区内建国边防派出所设置了检察室,率先在白山地区试点,对临江8个公安边防派出所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2016年,临江市检察院与临江市公安局、临江市边防大队,共同签署了《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公安边防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实施意见》,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责、范围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职责。在此基础上,该院又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实施意见》,对公安派出所承办的疑难、复杂、重大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为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撑。
坚持提前介入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把握定位,适度引导,一方面针对案件的定性、侦查方向及证据收集、提取、固定等内容提出引导侦查取证的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在介入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时,引导办案单位对轻微刑事案件施行“先行调解”的工作模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及时纠正违法
对于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出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根据问题涉及面大小、影响程度严重与否、有无普遍性,采取通知相关领导进行督促的方式,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出现不规范执法问题严重的部门,召开情况通报会,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对违法情形较为严重的办案人员或多次违法的办案人员,要求其在通报会上说明违法原因及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丰富监督举措
一是实行1+N的监督格局。临江市检察院各部门充分发挥优势,把立案监督工作寓于各自业务中,齐抓共管,工作中发现线索及时研究、移送,形成大监督格局。二是该院与公安法制部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共同分析,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一同到法院进行庭审观模,召开座谈会对案件评查,促进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提高了公安派出所报捕案件的质量
通过对重大案件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形式,实现关口前移,改变以往被动审查、书面审查的局面。检察官可以提前了解案情、提前掌握证据材料,帮助办案人员提供或转化侦查思路,从而引导侦查人员合法、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要求侦查人员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增强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形成证据锁链,在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缩短了审查批捕的办案周期。
提升了干警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检察官通过定期审查派出所办理案件的情况,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此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安民警规范办案、秉公办案、依法办案意识,促进公安派出所公正规范执法,从而提高公安派出所干警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
通过加强刑事案件立案环节、侦查环节同步监督的力度,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2012年以来,在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中,共向公安派出所提出口头纠正违法30余次,发放书面纠正违法3份,监督立案5起,监督撤案4起。
拓宽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领域
临江市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便利条件,进一步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将检察职能更好更深地推向了基层,走向了社会,可以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收集案件线索;通过加大社区、乡村走访力度,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及时梳理、汇报案件线索,从而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打开检察机关的监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