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四项措施 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30.03.2016  16:10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化妆品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安全储存等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强化重点问题整治。以面膜、祛斑、美白、染发、烫发等类化妆品及违法广告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专项监督抽检,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以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企业等为重点场所,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公告、曝光直至下架、停售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坚决打击化妆品宣称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等非法宣传行为。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受权人(安全总监)制度,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推进化妆品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严格企业动态监管,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指导监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实施产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积极引导和支持化妆品企业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制度,提高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