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27.01.2015  14:02

张默(资料图)

27日10时30分,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因此将于1月29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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