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原公务员张卫东多次强奸、猥亵幼女,被判死刑
23.12.2014 15:13
本文来源: 北国之春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冬至2012年,被告人张卫东(男,汉族,1968年生)先后多次将邻居幼女张某某(2004年12月出生)、朱 某某(2005年2月出生)、残疾幼女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奸淫。其中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1次因故未遂。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卫东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 死刑。目前,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完)
本文来源: 北国之春
23.12.201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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