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借车后玩失踪 “哥哥”讨车无门挺郁闷

30.10.2015  13:05

“这事儿我不差钱,就是差事儿。”29日,市民曹先生苦恼地说,去年他将车借给了一位熟人,其间熟人提出买车,他也同意了,可是后来,这位熟人就人间蒸发了,没有留下一句话。

  “世交弟弟”将车借走

    提出买车后销声匿迹

曹先生和胡某两家算是世交,他们的父母很熟。曹先生比胡某大两岁,胡某一直叫曹先生哥。

2014年6月份,胡某给曹先生打电话说:“哥,你车多,借我一辆行吗?我最近有点儿事需要跑一下,没车实在是太不方便了。”

那时候,曹先生刚换了新车,旧车放在家中,他一听弟弟有困难,需要哥哥伸把手,就将自己的一辆2006年买的两厢轿车借给了胡某。

一个星期之后,胡某再次给曹先生打电话,说车开得挺顺手,想买下来。

“我一听他想买,我又想卖,就简单跟他商量了价格。”曹先生说,最后他俩决定以两万元成交,不过因为曹先生正在出差,于是商量好10天后见面,当面给钱和手续。

10天后,曹先生回来了,胡某说公司出了点儿困难,暂时手头有点儿紧,过一阵子再把钱给他。曹先生没有多想,认为两人这样的关系,胡某不会骗自己,也没有着急要钱,就将车辆行驶证拿给了胡某。直到去年9月份,曹先生和胡某因为买车的事情见了面,胡某当面答应说当年年底给钱。

可后来,事情并没有像胡某说的那样发展,胡某的手机号先是停机,然后就变成了空号……

苦寻无果竟然接到买车电话

    车没了 人消失了 心凉了

找不到胡某的曹先生,打算去胡某家去问问情况,可到了胡某的家中之后,胡某的父亲表示连他都不知道儿子去哪儿了。

正在这时,曹先生接到了原车主的电话,原来他这辆车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原车主打电话说,他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询问他是否同意卖车,把他弄蒙了。

“原来,胡某是要将我的车卖了,当年我买车时只签了车辆买卖协议,没有更名,所以买者就将电话打到了原车主那儿。”曹先生说,随后他试图将买车者约出来,但是对方没有现身。

此时的曹先生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他感觉十分心凉,自己好心好意借给好友一辆车,结果对方却连人带车一起消失了。

“我不是差一辆车,我差这个事儿,他怎么能这么做?我是掏心掏肺对他好,结果他就这么对我?”曹先生说。

现在的曹先生不仅伤心,还十分担心,因为如果胡某或者想要买车的人,再或者其他什么人,开着曹先生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也需要负责任的。

律师:应尽快起诉胡某诈骗

对于此事, 吉林 实达律师事务所的马群英律师说,目前的情况,曹先生应尽快起诉胡某诈骗,然后对车辆进行查封。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就封车这一问题, 长春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般是不给个人提供封车的,如果这个事儿立案了,在向公安部门求证后可以封车,只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可以直接封车。

随后,曹先生报了警。在南街派出所,张警官告诉记者,这事儿属于民间借贷,第一,借车的时候两方是熟人、认识;第二,车不是一方从另一方手里偷的、抢的,是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借走的,所以派出所不予立案,建议曹先生直接起诉,告胡某诈骗。

随后,记者从南关区法院立法厅了解到,曹先生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起诉。

最后,曹先生表示,他一定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实习生 李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