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我妈是我妈”证明 有效期仅一个月

06.06.2015  10:10

  “我妈是我妈”证明还有有效期限?才一个月?

  6月1日,上海网友唐先生发微博称,其从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开出了一张“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而证明有效期仅30天。稳定的关系还需要反复证明吗?这在网上引发热议。

   30天是文件使用期限

  实名认证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经理”的网友@中银唐老在微博中描述,自己有独生子女证,但“有关单位不承认独生子女证上我和我妈的母子关系,死活要去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开了证明以后还提示,我和我妈的母子关系证明有效期一个月,过期要重开”。在其发布的照片中的,一个表格下方可见“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的字样。尽管进行了模糊处理,落款中仍可见“四川北路”字样。

  对此,不少网友转发吐槽。

  6月2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愿透露该证明是否存在有效期等问题,仅称“你来办就知道了”。

  南都记者随后向上海12345市民热线咨询母子关系证明是否有有效期,对方在咨询了公安部门后称,户籍方面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都是30天。虹口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与户籍有关的证明均有一定使用期限。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维东分析,这份“母子关系证明”的30天有效期指的是文件使用期限,即在30天内提交给相关单位有效,并非指的“母子关系”本身。在我国,文件的使用期限在不同城市中有所不同,需在限期内使用、提交。

  “母子关系是一种稳定关系,为这种证明设立有效期显然是不合适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说。他认为,不同文件应当设立不同的使用期限。存款证明或婚姻证明等可能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但母子关系不同,不应归为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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