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警总队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行动

02.06.2017  21:16

  为稳定交通安全形势,大力清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按照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行动。

  深入隐患排查  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

  全省各地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采取省级抽查、市级重点检查、县级全面检查方式,每月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查企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查动态监控责任是否履行,查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达标,查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处理,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排查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满12分等情况。对驾驶人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建议企业暂停分配出车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仍不合格的坚决不用。

  对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开展全面检查

  清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紧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微型面包车、黄标车等重点车辆,集中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安全隐患,抓紧提示告知整改。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开展全面检查,对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使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以及超员接送学生的,从严查处,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叠加处罚”。同时,在学生集中回家、返校的时间、路线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全面排查交叉路口安全隐患

  以国省道为重点,全面排查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完善路口渠化、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系统,全面整改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缺失、路口渠化不匹配等问题,合理设置信号灯和减速设施。排查整改汛期道路安全隐患,对辖区山区道路、桥梁等重要路段、节点的排查,对可能出现塌方、泥石流、水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路段,科学评估风险,提出防范措施,设定绕行线路。不宜通行的,协调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督促调整客车、校车运行线路,必要时暂停营运。

  排查交通违法管控隐患

  大力开展勤务安排自查,防范因重点违法未发现、勤务安排不合理、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严重交通违法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有效治理。紧紧盯住个体营运、挂靠营运的客车和校车;联合有关部门严查非法营运的客车、校车和微型面包车;对天天见面的客运车辆从严检查、重点抽查,防止因麻痹大意导致管理疏漏。溯源追踪为危化品运输车超载充装的企业,为改型货车超载装货的工地厂矿,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加强源头管控。

  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日

  开展交通违法发生规律分析研判。摸清辖区违法多发时段、路段及重点违法种类,有针对性地部署整治工作,严防辖区出现严重交通违法管理盲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日。重点整治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整治摩托车及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车辆。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每月另行组织两次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加大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精准打击。6月1日起,各地将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省际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其他执法站每天执勤不少于6小时。执法站将加大对涉牌涉证、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进行整治,坚决遏制摩托车事故多发势头。

  此次活动,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三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全覆盖、不间断、地毯式督察,努力补齐短板,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积极推动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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