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整治工作

20.05.2015  13:05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责任,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4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有三项:一是药品使用单位。对三级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开展对手术用药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治疗肿瘤、肾脏透析等用药行为,确保患者利益和安全;对二级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开展对慢性病治疗、急诊急救和进口药品的检查;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开展对皮肤病、性病等用药的检查。进一步打击假冒降血糖、降血压、减肥等药品违法行为;对专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专项检查。对中止妊娠药物和引入外院制剂品种、疫苗流向等加强监督;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要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二是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专项检查。包括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整改情况、投诉举报核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情况。三是配制制剂的监管。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专项检查,对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文号的单位,要认真检查文号和许可证期限,如有超出批准范围或者品种的,有未经批准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的,有未按批准的标准配制或质量检验的,一律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督导,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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