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04.06.2015  16:1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办建管函〔2015〕733号  )要求,为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按照水利部全面覆盖、摸清情况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对所属的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管理情况及所有小型水库、中小河流管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二)调查内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和人员情况,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管养分离实施情况。小型水库管理情况。包括所有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来源情况,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等。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情况。包括中小河流河道分级管理情况、管理机构、管护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来源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个阶段开展。全面调查阶段,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地要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查报告提纲完成调查报告,以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小型水库管理情况调查表、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情况调查表。省水利厅将结合实际进行实地调研。抽样调查阶段,为201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水利部将组成调研检查组,选取部分地方开展重点调研工作,请各地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完成调查报告。调查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深入分析本地国有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造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请各地于2015年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调查报告报省水利厅,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曹占冰

        电    话:0431-84994078

        电    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