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

29.07.2019  09:10

  为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规定以及省、市殡葬改革相关文件精神,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决定全面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权属内的林地、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散埋乱葬。

  二、凡在上述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墓,坟墓所有者及其亲属需在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前自行整改:一级保护区内(高程221米以下)的坟墓一律迁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坟墓进行迁坟或深埋处理,不留坟头、不留墓碑。逾期未整改的按无主坟处理。

  三、从本通告颁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火葬、绿色低碳祭扫、宣传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他人权益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