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05.01.2015  11:27

  本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省政府决定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作为试点指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体系。

 

  排污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省政府下发的《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于吉林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必须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要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将全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定各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同时,还要明确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

 

  《意见》指出,试点指标基准价格,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消费价格指数、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指导价格、排污权交易的拍卖底价。该项工作预计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同期,还将构建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进行排污权申购、审核、拍卖、竞价等。

 

  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据试点指标基准价格着力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鼓励、支持排污单位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污染深度治理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与市场交易。各级政府也可适度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预计2016年年底前启动排污权有偿取得工作。排污权交易工作预计于2017年年底前启动。

 

  各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建立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并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法规体系。预计于2017年年底前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记者/卢玉鸽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