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培训的通知
吉建质〔2018〕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吉建质〔2016〕4号)等政策文件、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新监管方法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特此举办本次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行业监督管理人员。
2.各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要求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宣贯国家、省有关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检测现行标准、规范解读。
3.国家、省近期出台或修改的关于检测行业的文件释义。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三、考试形式
为能客观验证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理论(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70%)与课堂随考(占总成绩的30%)相结合。
(一)师资力量:
省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专家、教授及监管平台开发人员任教。
(二)报名形式:
要求市级及省直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将本地区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人及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名单汇总并于10月29日前上报到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地点:长春市蓝星宾馆(临河街与卫星路交会南行300米),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11月3日下午13:00- 17:00报道,11月4-7日培训授课及考试。
(四)培训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参加培训。报到时需提供报名回执表、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检测机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确保培训效果,违反课堂及考试纪律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果将在省厅网站予以公示,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未通过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作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考核及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郭 剑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 8272088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