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5〕19号)和《关于开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数据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5〕34号)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行业动态监管,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现将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工作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是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分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两部分。
企业信息 是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包括劳务类资质)、工程设计(包括专项资质)资质证书的企业相关证件扫描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副本)。
人员信息 是指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在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或国有企事业在编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证件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等)。
二、采集工作时间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15年8月14日前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下载及安装流程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的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
(二)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所属地区企业上报的企业信息与人员信息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确认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终审定确认。经采集确认后的信息数据是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础数据库,作为今后资质审批与动态管理的必要依据。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要按照厅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做好企业上报工作,督促本地区内的企业及时、准确地填报信息,并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
(二)各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基础数据的信息填报工作。本次信息的填报以企业自填自报为主,所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或非正式在编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三)所有进入信息平台的人员均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华旭(HX-FDX5)、新中新(DKQ-A16D)两个型号)进行身份信息核验。企业可自行配备身份证阅读仪,登陆平台企业客户端上传人员身份证信息;未配备身份证阅读仪的企业可携带人员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建设局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或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录入信息。
(四)我厅将对不报送信息或在信息填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诚信不合格单位,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行业基础信息采集是一项长期动态的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在企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更新上报。
(六)扫描件要求
1、图片格式为JPG;
2、所有扫描件必须原件扫描;
3、大小不能超过350KB;
4、使用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建议设置为80-150dpi。
四、联系方式
本次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联系人:刘彦 联系电话:0431-82752400
附件:1.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安装流程
2.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_操作手册(企业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