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9〕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8]19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安委[2018]130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18]27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8]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专项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二、督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督查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张久慧
组 员:沈智华 秦 凯 安学慧
第二组:
组 长:孙绍华
组 员:姜海涛 李 凯 李春雨 魏继峰
第三组:
组 长:姜 英
组 员:宗有志 杨永宏 陈林义
四、督查的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各地区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暨建筑施工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各地区自查自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措施落实及扫黑除恶治乱情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建筑施工安全扫黑除恶治乱摸排线索举报情况。
(四)舆论宣传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各地区安全整治大会战及建筑施工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五)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督查各地区年初以来开展专项督导、巡查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的方法,检查督查各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督管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安全整治大会战及建筑施工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开展好本地区的督查检查,要加强新闻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各检查组要树立严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着重发现问题,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摸排线索不积极的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约谈或责任追究。
(三)各检查组要强化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擅自隐情不报,对违反纪律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