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自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村〔201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平市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要求,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已基本结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于近期组织到各地进行核实,为迎接国家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确保我省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协调,现在全省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129号)要求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对。
二、核实方式
(一)市(州)自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或联合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自查。
自查应分总体情况分析和入户现场抽查两个步骤。总体情况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并与已有统计资料、近期已开展过的普查结果、经验数据等对照,甄别出数据误差较大的县(市、区)。入户现场抽查要重点在数据误差较大县(市、区)中选取一定比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低于本县市行政村总数的1%),实施全村普查,现场逐户逐项核实相关信息。
(二)省级复核。各地上报自查报告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通过系统数据分析、选择部分县市重点抽查核实、随机抽取部分村庄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根据抽查县(市、区)的不真实率对市(州)农村危房总量进行核减,核减后的农村危房总量作为以后下达计划的主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6日至3月18日为市(州)自查阶段,自查方式各市(州)按照要求自行确定。
(二)2015年3月19日至3月28日为省级复核阶段,具体核查县(市)及核查时间单独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自查小组,确保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在自查过程中不能走过场,自查结果一定客观、真实、全面。
(三)还没有全部将农村现有危房录入到系统中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录入,并于自查期间全部录入到系统。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各市(州)要于2015年3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查报告内容须包括具体核实办法、经确认的本地区农村危房总量和地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农村危房总量、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录入危房总量的差别及原因分析、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联 系 人:刘海臣
联系电话:0431-827523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