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6〕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4号)要求,为保证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准确及时上报,现就统计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里下发的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调查摸底和统计报表工作的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汇总,并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保证金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工程项目的保证金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统计工作。
二、 明确专人负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填报人,认真做好摸底记录和统计台账,准确填写《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保证联系方式和联系途径畅通,确保每月按时报送。
三、 规范报送程序。 建立分层级、双线同时报送制度。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汇总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数据,每月3日前报送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级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的数据,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月3日前将数据抄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 展示工作成果。 各地在调查摸底和统计数据过程中,要全面梳理以往本地设立的各类保证金,认真总结本次清理规范保证金的种类和金额,充分体现本地工作成效。
省级各单位统计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厅:李振
联系电话:0431-82752557(兼传真)、82752559(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锐
联系电话:0431-888690647(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交通运输厅:张代新
联系电话:0431-85633604(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水 利 厅:尹士豪
联系电话:0431-8499408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