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建设“法治优良”城市 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
编者按
在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明确提出要全力推动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打造经济量级、城市能级、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五个升级版”,最终实现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法治优良、功能完善、生态一流、人民幸福“六个目标”,为长春今后的发展定好方向、绘好蓝图。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对推动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只有大力弘扬法治,真正把法治打造成长春发展的“金”字招牌,才能使改革蹄疾步稳、发展行稳致远,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才有可靠保障,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才有重要支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市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当前,长春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力量。全市上下牢牢把握“法治优良”的战略目标和功能定位,真正让法治成为长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屏障。
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期间,民警街头发放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单。(本版图片由市委政法委提供)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如今,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推动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起到了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最为关键的一年,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中,今年130项任务量占五年350项任务总量的37%。在这样的工作背景下,我市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扎实有序开展工作。
坚持高位统筹,方能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强大合力。我市调整并充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57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使领导体系和组织架构得以健全完善。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市里模式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的法治办公室。全市上下形成了由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职能部门参与,齐抓共管、协调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态化工作专人抓的格局。
为全力服务“十三五”规划,我市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五年实施规划的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逐一明确牵头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路径、成果形式和出台时间,将具体任务落到人并实行项目化管理。围绕各“第一牵头单位”发挥作用情况,定期进行部署、调度和推进,对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逐项强化督导。
围绕宪法法律实施,我市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反馈和信息沟通等工作机制,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法规规章的监督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市人大全面启动制定《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修订《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工作;市政协密切协作,积极推进完成了4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协商工作。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市围绕深化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发挥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围绕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制定《长春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印发领导干部学法便笺,向市管领导干部提供相关通用法律知识。制定《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明确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案,改进考评方法,在以往分类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件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落实《长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实队伍、完善职能、健全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波澜壮阔的法治蓝图徐徐展开,催人奋进的“长春梦”正在召唤。我们坚信,依法治市必将为长春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我市也将沿着法治化轨道继续奋勇前行。本报记者 周源 本报通讯员 胡春晓 刘玉峰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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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