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吉建质〔2016〕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监理市场现状,现就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必须与建设项目规模相符、专业配套、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人员名单一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
三、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1)注册于该企业的人员。
(2)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该企业缴纳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本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四、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按规范要求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且不得超越自身从业资格条件和职责范围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严禁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不得在新单位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续后方可执业。
五、监理项目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配套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确有能力的,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兼职的工程项目规模应符合《配备标准》要求。
六、监理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工程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后,并于30天内备案。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与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中人员名单一致;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七、招标工程中标或直接委托工程签订监理合同后,工程竣工前,监理企业应信守约定,加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确认后,可由监理企业提交相关证明变更手续(详见附件2);变更后人员的资格与注册类别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并将一份变更手续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变更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八、项目部监理人员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等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单位继续执业的。
2.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3.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
4.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
6.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7.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九、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出勤率低于80%的,视为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令改正,对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2.项目监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 工程规模 |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人)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水暖监理工程师 | 电气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备注 |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公用建筑 | 建筑面积≤10000㎡ | (1) | 1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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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建筑面积≤30000㎡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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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30000㎡ | 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 |||||||
住宅工程 | 建筑面积≤10000㎡ | (1) | 1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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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建筑面积≤30000㎡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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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建筑面积≤60000㎡ | (1) | 2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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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建筑面积≤120000㎡ | (1) | 3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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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20000㎡ | 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 |||||||
市政公用工程 | 工程造价≤1000万元 | (1)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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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万元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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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工程造价≤10000万元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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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0万元 | 1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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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50000万元 | 以工程造价5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
注 : 1.括号内人员为可兼职人员,但必须配备。
2.上述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增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兼职。
3.开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馆、跨江大桥、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附件2
总监(专监、监理员)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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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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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 人员 (名称、 证号) |
| 变更后项目人员(名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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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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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 位意见 | ( 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 ( 章) 年 月 日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监理单位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