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14.02.2020  01:41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厅。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上报,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虚报、漏报、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记入“黑名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再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核实有关数据,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网上提供扫描件等电子材料。

  四、各地要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建设部办公厅通知附件5),于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微信报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各地要建立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微信群等网上办事系统,及时将政府部门通知传达到企业。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1/t20200110_243504.html)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