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4.2021  11:30

吉建办〔2021〕4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各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2020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现予转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在住建部资质申报较软件中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并在软件中上传扫描件。

三、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

四、企业应通过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业绩管理系统3.0版”中申请将标记为B\\C级的业绩数据升级为A级数据,数据审核部门为省住建厅建管处、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五、相关企业首先要对已经标记为B\C级的业绩数据进行自检,凡是数据信息不完整(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不全)或信息不准确、存在错误的,应向主管部门申请修正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核对无误的业绩数据方可申请将业绩数据标记为A级。

六、省厅相关部门将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委托业绩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等方式,对企业填报的业绩信息进行查核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业绩信息录入省监管平台的企业,其行为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全省,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已取得的资质进行全面动态核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

              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28_248642.html

2.企业业绩实地核查记录表

3.工程监理企业业绩实地核查记录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