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访 督查情况的通报

27.09.2018  20:24

  吉建安〔2018〕8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精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的通知》、《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7-8月份,省住建厅组成八个督查组对全省部分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了40个项目,其中长春5个(发生事故项目)、白城4个、松原4个、辽源4个、四平4个、公主岭2个、吉林4个、梅河口2个、延边4个、长白山1个、通化3个、白山3个,共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1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部分地区没有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购买服务,对检测过的起重机械没有进行抽查。监督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在建项目监督需求。大安市、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管理相对薄弱。

  (二)建设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

  1.个别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问题突出单位:松原市一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城工业园双创中心项目、大安市乡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大安碧水庄园小区项目、柳河县兴柳北方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柳河县紫御府小区二期10号楼项目。

  2.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责,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问题突出的单位: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核心区(二期)8#楼项目。

  3.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起重机械司机)未经培训,无有效证件,不具备上岗资格;

  4.设备租赁与使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维护保养不到位,隐患突出。

  5.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验收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报监的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把关不严。问题突出项目:大洋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城工业园双创中心项目、大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大安碧水庄园小区项目、吉林省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柳河县紫御府小区二期10号楼项目。

  6.个别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安全措施费支付不及时,综合协调不够等。

  (三)施工现场存在问题。

  1.起重机械方面。无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设备档案中未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安拆技术交底未签字确认;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进行旁站并留存记录和影像资料;未提供起重机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问题突出项目:吉林广烨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一汽49D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塔吊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缺失或失效,紧急断电开关失效。问题突出项目:吉林华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伊通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

  2.临时用电方面。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缺乏针对性,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合理,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春亚泰新城饭店(亚泰国际俱乐部改造)项目。

  3.安全防护方面。“五临边”及“四口”防护不到位。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完善;检查验收不规范;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个别扫地杆、立杆及小横杆缺失,剪刀撑未连续设置,搭接长度不等。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白山市永盛家居8号楼工程。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三户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1.松原市一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工业园双创中心项目),暂扣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

  2.大安市乡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安碧水庄园小区项目),暂扣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10日。

  3.柳河县兴柳北方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柳河县紫御府小区二期10号楼项目),暂扣时间为9月18日至10月18日。

  (二)对以下七个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1.白山市永盛家居8号楼工程

  施工单位: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白山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磐石市第五中学新建教学楼

  施工单位:吉林省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磐石市建设监理公司

  3.四平伊通县温氏农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吉林华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省万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帽儿山驻车休闲广场项目

  施工单位:延边建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延吉市房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通化市均泰药业项目

  施工单位:通化市二建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通化市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6.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产业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安正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长春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核心区(二期)8#楼项目

  施工单位: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两个事故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长春一汽49D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施工单位:吉林广烨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长春亚泰新城饭店(亚泰国际俱乐部改造)项目

  施工单位: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下步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细化实化安全监管责任,盯着问题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要对号入座,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有效防范重大隐患和重大风险。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处防坠落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是否全部进入即时监控系统,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检査、维护及保养等环节是否按要求落实;各种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是否符合实际;安装拆卸、司索信号、司机、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到位等。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的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积极作为,争取政府支持,将编制和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在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6日